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暴發預防控制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執行防疫、檢疫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為預防控制傳染病暴發等災害而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壹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