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的官司應該這樣打:1,寫民事起訴狀;2.準備證據材料。原被告身份信息、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的各種清單和憑證、報警回執、居委會調解記錄、證明原告多分或對方少分的證據;3、確定起訴法院;4.遞交起訴材料,等待開庭。收到判決書或調解書。壹審結束。如不服壹審判決,可在15日內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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