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違法,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專用件)、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銷售免稅商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上一篇:這是法律問題!下一篇:金鵬萬靈祥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是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