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封存病歷流程:患者治療結束後,病歷基本處於固定狀態;密封時要求醫患雙方在場;病歷應當由患者簽字並加蓋醫師公章;病歷封存後,封面由醫生或衛生行政部門封存保管。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並妥善保存病歷。因搶救危重患者,不能及時書寫病歷的,相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後6小時內進行事實補充,並做好記錄。第九條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毀或搶奪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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