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對居民身份證掛失補領有關問題的綜合答復中指出,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主要作用是在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其身份。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有關部門均有核對人證壹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的,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身份證的人無需對其未實施的行為負責。《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