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新政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R&D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在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R&D費用的壹定比例加計扣除;65438+2023年2月31之前,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實際發生額的75%稅前扣除;其他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下列無形資產不得扣除攤銷費用:(1)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已扣除自行開發費用的無形資產;(2)自創商譽;(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4)其他不能從攤銷費用中扣除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