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約定質量保證金返還的期限,也可以約定質量保證金壹旦到達期限即返還,也可以約定質量保證金在固定時間分期返還。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應履行其義務,期滿後,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申請退還保證金。發包人應在收到核查申請後14天內將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逾期不還的,應當支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應當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期滿後,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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