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建築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國家規定如下:1。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二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墻,5年;(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及設備安裝為2年;5.改造工程為期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承包人以銀行保函代替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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