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管道局質量事故管理規定》第三條所稱質量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或不合格項目以及國家、省、市、自治區、集團公司組織的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事件造成的損失。本規定所稱質量事故管理包括質量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因質量問題造成的人身傷害、火災、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按照安全和環境事故相關管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