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被保全的事實材料應當是能夠證明案件相關事實的材料,這些材料很可能毀損、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被保全的證據材料不能提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