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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調解投票法庭的條件

治安調解應滿足的條件:雙方當事人自願;必須是民事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調解範圍;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受治安處罰的;可以適用調解。

法律依據

《治安調解工作規範》第三條

對於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壞財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情節輕微的,經雙方同意,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治安調解。

民事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單位之間,因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而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事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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