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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的年齡限制

法律解析: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4以下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懷孕70歲以上或哺乳自己的嬰兒1歲以下。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行政拘留處罰不予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壹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壹)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四)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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