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包括:1。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的原則;2.行為和懲罰的法定原則;3.公開、公平的原則。其中,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是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是指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公開和公正的原則意味著實施懲罰的依據應該公開,不能有偏見。
法律客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壹條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博工具、賭資、吸食、註射毒品的工具,以及本人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應當予以沒收,並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並返還被侵害人;沒有侵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所得收入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