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是普通人參與警察工作。義務警員,即所謂的“義警”,是自願的,無償的,為了奉獻、友愛、互助和社會責任,自願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開展社會服務和公益活動。因此,義務警員是沒有報酬的。
義務警員不是警察。治安員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調整,自然不在人民警察正式編制範圍內。治安員應當屬於警務輔助人員的範疇,依法協助人民警察執行公務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事務。
見義勇為人員是指指出奉獻、友愛、互助和社會責任,並經過註冊登記,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願、自由地開展社會治安防範和公益活動的人。是壹支覆蓋各行各業,自願參與社會群防群治的公安誌願者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