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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恢復的法律規定

追繳是指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也就是說,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而獲得非法錢財、贓物和非法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壹條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博工具、賭資、吸食、註射毒品的工具,以及本人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予以沒收,並按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並返還被侵害人;沒有侵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所得收入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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