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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規定屬於第壹繼承人的是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遺產的第壹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繼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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