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各國不盡相同:日本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批準註冊之日起15年;在德國,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在英國,保護期為註冊之日起5年,可延期4次,每次5年;在美國,保護期為證書簽發之日起14年;在法國,保護期為自註冊之日起25年,註冊人聲明後可再延長25年。可見,我國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相對發達國家來說是比較短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