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拉的法律思想在前後期有什麽變化?
問:請描述柏拉圖法律思想前後期的變化。
答:(1)柏拉圖早期主張聖人政治(或人治或哲學王);
(1)哲學之王的統治,即哲學家的智慧和國王的權力的統治;
理想的國家由三個層次組成,即統治者、士兵和勞動者;
③強勢育兒的重要性。
(2)柏拉圖後來的修改提出了壹個“次優”的統治方案,強調法律的作用:
①開始重視法律在統治中的作用;
(2)法治是二等良治形式;
③重視立法研究。
(3)柏拉圖主張哲學王道而輕視法律的作用,提出了壹種次優的規則形式並重視法律作用的變化,對亞裏士多德產生了重要影響。
上一篇:口腔助理醫師行醫違法嗎?下一篇:勞動關系受勞動法調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