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的,可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起訴應當提交起訴狀、證據以及原、被告的身份證明材料;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原告應當預交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壹旦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雙方自願協商;
(2)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