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情況只能認為是招標人沒有發出中標通知書。(如果妳有證據證明對方說過話,取得了司法機關的信任,不會改變這個事實,只會在司法裁決中對妳有利。)
處理方法:
首先,中標通知書的發放是有時間限制的,可以在這上面做文章。
其次,法律規定,簽訂合同時,不允許背離招投標的本質。
可以按照締約過失責任或者預期違約或者無效合同條款處理。總之途徑很多,看妳尋求司法救濟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