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中儲糧與明知自己是失信的委托人合作,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中儲糧與明知自己是失信的委托人合作,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中儲糧有限公司明知客戶是失信被執行人而與其合作,應當承擔合作違約責任。失信被執行人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管理辦法》,失信被執行人應當受到限制消費、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飛機、列入信用黑名單、禁止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合作等懲戒措施。中儲糧是國有企業,應該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失信者合作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也違背了中儲糧企業的聲譽和社會責任,不利於企業的形象和發展。所以,與失信者合作是違法的,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和社會的譴責。
  • 上一篇:政府單位在農村做什麽?
  • 下一篇:中國有多少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