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中國* * *黨紀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幹部。

中國* * *黨紀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幹部。

法律解析:我國* * *產黨黨員領導幹部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政機關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以及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黨員。

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 *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必須受到追究。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線索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經濟問題交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腐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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