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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改姓有規定。

關於姓氏變更的法律規定如下: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由父母協商壹致,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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