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民事主體不得任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
2.允許將慰問金制度適用於對人身權利的侵害;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公民受到侵害後,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