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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對近親結婚的限制及血緣關系的界定

婚姻法禁止直系血親之間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結婚。

直系血親很好理解,就是祖父母-父母-自己-子女-孫子女,妳和妳的關系。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兄弟姐妹、堂兄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姨、侄子、外甥、舅舅。

另外,妳列出的關系,

1,王笑文和王小玲其實沒有血緣關系,長大了可以結婚。

2.如果王大文和張美美20年後離婚,王小玲可以嫁給王笑文,她也可以嫁給王大文。

3.王大文離婚後,父子二人認識了壹位年輕女子李曉英,後來發現李曉英就是失散多年的王小華。李燦小英嫁給王大文還是王笑文?

如果認定為兄妹、父女關系,當然是不允許結婚的。

如果婚前沒有發現這種血緣關系,婚後才發現,那只能祈禱他們沒有生下畸形兒。

其實這個世界上不應該有近親結婚這種事,尤其是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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