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的確是壹個法治社會的危機,因為在我們法律的起源之時,血緣關系並沒有真正被打破。相反,宗族制度和以血緣關系為主導的宗族制度壹直是治理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關鍵因素,這也導致了法律確實是宗族制度,而在父母的前提下,作為壹種約束人們基本社會行為的模式,很容易造成宗族制度和父母對我們社會、生活行為的要求,有時比法律更有效,但鉆了空子。
當然,我們不能說西方絕對領先,絕對先進,但它在某壹方面比我們明智,那就是在法律形成的同時,通過打破血緣關系形成地區部落選舉制度,使法律不會因為血緣等親友關系而成為簡單的工具,而被公民所信仰。
上一篇:職稱評審和申報說明下一篇:《中國銀行業自律公約》第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