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益信托糾紛相關的法律規定包括《信托法》第59條至第73條。公益事業管理機構違反法律規定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七十三條公益事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五十九條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六十條為下列公共利益之壹設立的信托,為公益信托: (壹)救濟貧困;(二)幫助受害者;(三)扶助殘疾人;(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和體育事業;(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六)發展環境保護,維護生態環境;(七)發展其他社會福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