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檢察院依照本規則裁決,所有人不能明確違法。
第壹百九十五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法官宣布休庭,仲裁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客觀事實、直接證據和有關法律法規,分別作出如下裁定:
(壹)案件證據確鑿,直接證據確實、充分,根據法律、法規判定被告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作出違法裁定;
(二)根據法律法規評定被告人無罪,應當宣告無罪的;
(3)沒有證據不能判定被告人違法的,在沒有證據和指控的情況下,應當宣告其違法犯罪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