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國外的無罪推定應該是,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罪行不容置疑”
我國的無罪推定“不能定罪”,不確認犯罪嫌疑人無罪,導致實踐中“疑罪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