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4月18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全面禁止MLM經營活動的通知》。
1998年6月18日,國家發布《關於外商投資MLM企業銷售方式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2年2月21日,國家再次發布《關於外商投資MLM企業改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規定。
只有被廢止的《MLM管理辦法》屬於國務院部門規章,而《關於全面禁止MLM經營活動的通知》是國務院的“紅頭文件”。嚴格來說,不屬於法規的立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