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繼承人有遺囑且在美國死亡的,根據當地法院判決繼承遺產;
(2)對於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請求銀行、公司等相關機構核實確認。
2.無論哪種方式,當事人都必須向承辦機構出具相關公證書,如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證明、委托書等。繼承人與死者為夫妻的,應出具結婚證;繼承人與死者為父母子女的,應提供出生證明;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有放棄繼承權證明書等。這些公證書做好之後,經過美國駐華使領館認證,就可以送到美國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