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往來香港澳門暫行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予批準其出境申請:1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六、編造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欺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
出入境是指壹國公民憑有效證件和簽證,經對外開放的口岸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進入其他國家和地區,或者經本國政府主管機關批準,獲得前往國家或者地區許可並經過的許可,從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返回本國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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