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中國古代法律中的“法”和“秩序”有什麽區別?

中國古代法律中的“法”和“秩序”有什麽區別?

唐律沿襲隋代,分為律、令、體、形四類:“律”源於樂器六弦律,演變為度量衡的準則,是壹切侵犯封建統治階級權益及其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的量刑依據(包括涉及民事、訴訟法的法律規範);“命令”有命令、教令和命令的意思。所謂“令以行之,禁以止”,“令以守事之制”,“令以立範之制”,即國家制度頒布的單行條例,同時作為法律的補充,如《貞觀令》,共30卷,1590條(1546條);《葛》《禁惡止惡》《百官常為之則常為之》。該分支起源於漢代,僅從北魏開始被葛珂取代。它是朝廷(皇帝)臨時向國家機關發布的各種單向指令,是對命令的補充,也具有現代行政法規的性質。
  • 上一篇:直播交割有哪些違規行為?
  • 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定義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