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