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建立後,為了進壹步鎮壓人民的反抗鬥爭,在以往的基礎上制定了《禹刑》,這是我國歷史上第壹部奴隸制法典。
《唐律》有三千夏刑,鄭玄在《禮記》中說:“建二百,建三百,建五百於宮,壹千於墨。”可見夏朝的法律數量應該更多,規定應該更細致,法律體系應該初具規模。《左傳公六年》載“夏有亂,而虞受罰”。後世多以虞刑作為夏朝法律的總稱。夏朝已初步形成奴隸制五刑,並有壹些罪名和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
除了余興,還有政治守則和誓言。誓是中國古代最早的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