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律師函可以作為中斷訴訟時效的證據。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債權壹般訴訟時效為兩年,如果兩年內不行使,再打官司就面臨失去勝訴權利的風險。所以很多正規企業聘請的專業律師會給企業的債務人發函,督促他們停止訴訟時效,保證以後能勝訴。
如果律師函中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妳可以不予理會,也可以寫信反駁,但壹般不能認為這樣的不符構成侵權。
至於網通建議妳撕掉律師函,妳可以壹笑置之。因為如果律師函對妳不好,律所必須有完善的記錄(律師函復印件,郵寄憑證),撕了也無濟於事。相反,如果律師函的措辭有漏洞,可以留著以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