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法制史、憲法學、民法、刑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商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航空法、航空刑法、航空運輸法、法律英語、法律文書、律師執業和公證制度等。培訓目標
本專業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民航發展的需要。要求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在法學、民航法等領域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具有運用所學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綜合素質。
該專業可授予法學學士學位。就業方向
法律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管理、科研、教學;民航系統等有關部門從事法律顧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