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文件屬於行政命令,從屬於憲法法律。這是依法治國的正常行政秩序,公民有權通過行政訴訟糾正行政命令和規定。黨內文件政策不是法律,不符合普遍性原則。沒有“當事人程序法”來指導當事人訴訟的操作,司法機關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