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專利申請公布日也就是公布日,是指專利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日期,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公布。可應申請人要求盡快公布。公眾日是針對發明專利的,但沒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公眾日。授權公告日是指專利部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公告的日期。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壹)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並且自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2)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以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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