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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專利申請的時間和費用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申請文件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立即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申請文件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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