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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可以拆除建在自家露臺上的陽光房嗎?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陽光房是不是違建。如果沒有陽光房去辦理報建手續,那麽城管有權利去拆,但當然沒有權利翻進院子去拆。違法建築,從嚴格意義上講,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設的房屋和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依照本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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