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單方承兌保函法律效力的要素有兩個:壹是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任何合同的訂立都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單方承諾保證函雖然是壹方當事人單方出具的,但如果在承諾保證函中明確表示了類似於“願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另壹方當事人也表示接受,則保證行為中的意思表示應當認定為已經占有。二是單方承諾書的形式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5條。如果第三方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保函,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則保證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