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衛生司關於征求修訂《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第十壹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場所危害的種類和程度,結合勞動者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條件,並兼顧其個人特點和勞動強度,選擇具有適當防護功能和效果的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