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登記機構根據申請在登記系統開立登記賬戶,用於記錄國家碳排放權的持有、變更、繳納和註銷情況。每個註冊實體只能開立壹個註冊賬戶。登記主體應當以本人或者本單位的名義申請開立登記賬戶,不得冒用他人或者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使用虛假文件開立登記賬戶。
法律依據:生態環境部《碳排放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第壹條為規範全國碳排放權登記活動,保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各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秩序,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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