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是指學生通過參加工作來提高自身價值的時間或過程,屬於學校教育的範疇。學生在實習期內與實習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不受勞動法保護。
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別在於,雙方在試用期內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是學生實習的單位對實習的學生不負責,不壹定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