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對中國郵政集團設立方案的批復,設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而非《公司法》;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是財政部,不是國資委。中國郵政集團暫不與其行業主管部門脫鉤,仍由國家郵政局管理;集團公司完成國家任務所需的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屬於國家統壹分配範圍的,在相應的國家計劃中單列,由集團公司統壹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