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由三至九人組成,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根據董事會任期委派或更換。董事會成員應包括公司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董事人數為三至十三人。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國有獨資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