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明確禁止有辱人格的人權條款,是法律保護尊嚴的壹種方式。然而,正如羅恩·富勒和其他人所認識到的,法律和尊嚴之間有著更深更廣的關系。法律公開化,強調程序,鼓勵理性論證,平等待人,甚至使用強制手段。這些都說明法律把人作為有尊嚴的主體,有自我控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