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第十二項和第壹百條的精神,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損壞公私財產,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罰的,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照本條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