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我國刑法沒有無罪推定原則,只規定了“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有壹個類似於無罪推定的“疑罪從無”原則,但在實踐中沒有得到徹底貫徹,造成了很多冤假錯案。